七余年。
我們能為您提供最完善的解決方案和最全面的服務。
依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因非正常損失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正確界定非正常損失,可以避免多繳稅。本文就非正常損失條款的理解應用進行分析。
(一)需做進項稅額轉出的范圍
增值稅進項稅額,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只有在確定不能抵扣的情況下,才需要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列舉范圍內才需要做轉出處理。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不論是貨物、加工修理修配,還是新增加的營改增服務、銷售不動產等,一旦界定為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處理,對企業是一大損失。
(二)正確理解非正常損失可以避免繳納糊涂稅
非正常損失列舉的四種情形中,違法被沒收等損失很好理解,關鍵在于另外三種損失,必須是“管理不善”原因導致,其他原因導致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PS:低價變賣貨物,本身也不是報廢,企業所得稅方面也不屬于資產損失,無需辦理資產損失清單申報或者是專項申報。
4.產品、材料、包裝過期報廢無需做進項轉出處理
上述物品報廢,屬于毀損,但不能歸為“管理不善”,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以下規定供參考: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穗國稅函發[2004]4號)第一條第(四)款解釋:納稅人生產或購入在貨物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貨物,超過有效(保質)期無法進行正常銷售,需作銷毀處理的,可視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正常經營損失,不納入非正常損失的界定范圍。
海南國稅總經濟接受訪談記錄:
問題:我們醫藥公司購進的藥品存放過期是否屬于正常損失呢?
(嘉賓)林明 回答:……,納稅人生產或購入在貨物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貨物,超過有效(保質)期無法進行正常銷售,需作銷毀處理的,可視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正常經營損失,不納入非正常損失。
(三)錯誤轉出的應對建議
綜上,非正常損失,只是法規列明的四種情形,除此之外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已經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建議按以下方式操作:
1)賬上已做進項稅額轉出,但尚未做納稅申報的,直接按錯賬處理,沖減進項稅額轉出金額;
2)已經錯誤申報的,自行判斷是否申請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通常區縣局稅務機關可以審批的退稅金額有限,大金額退稅需要網上報,操作難度較高;
3)確定要轉回的,不能夠自行負數填列非正常損失項目進行調整,稅務機關對于錯誤申報調整,通常有具體的操作要求,自行調整,稅務機關不認可的情況下,存在被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文章來源: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