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余年。
我們能為您提供最完善的解決方案和最全面的服務。
各地有各地的標準,比如廣西有標準,河南沒有標準,即全額繳納合并到工資里繳納個稅。
內容 |
稅前扣除 |
個人所得稅 |
出差費用 |
憑票扣除 |
無 |
差旅費補助 |
不需要票據,納入工資薪金扣除 |
工資薪金計算個稅,超標準部分繳納 |
差旅費進項稅額抵扣
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運費和訂票手續費,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一般情況下行旅托運費很難取得專票;
(3)車輛使用費(公車):油費(專票)、過路過橋費(普票)、停車費(專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險費(專票)、修理費(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
(4)車輛使用費(私車,建議簽合同和代開發票):私車租賃費(不能代開專票,不能抵扣)、保險費不能抵扣,其他油費(專票)、過路過橋費(普票)、停車費(專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險費(專票)、租賃過程中修理費(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
(5)住宿費,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6)餐飲費,即使取得取得專票,也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
(7)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沒有取得票價,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8)租車的費用,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出差中,從租車公司租賃載客汽車一輛,自己駕駛,屬于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于載客行為,但并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第二種:出差中,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租賃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屬于從汽車租賃公司購進的是運輸服務,而且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項目,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2.差旅費核算分類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差旅費不能抵扣。
(2)直接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差旅費,按照上述“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分類,按規定抵扣進項。
(3)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指按照上述“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分類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差旅費的賬務處理
按照發生內容進行分類賬務處理:
1.可能計入“制造費用”
比如,制造型企業產品加工過程中,有一個環節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業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質量控制,決定安排生產技術人員到受托方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
2.可能計入“在建工程”
企業基建部門為施工建設而發生的差旅費。
3.可能計入“研發支出”
企業研發人員為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而發生的差旅費。
4.可能計入“業務宣傳費”
比如,在企業宣傳活動中,承擔了消費者往返企業及工廠等地方的差旅費等。
5.可能計入“業務招待費”
比如,企業為維護客情關系而承擔了客戶到企業的差旅費的。
6.可能計入“董事會經費”
比如,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
7.可能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比如:財建[2006]317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中包括“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非本單位員工的差旅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沒有相關文件直接規定,實務中建議如下處理,僅供參考:
1、外單位有償提供勞務,如合同約定了差旅費由本單位承擔或報銷,而自己企業承擔或報銷差旅費屬于勞務費支付的一種形式。
如:聘請財稅培訓老師做培訓的差旅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為注冊會計師報銷去外地子公司審計的差旅費等計入審計費。
2、外單位人員提供無償勞務,或雖是有償勞務但是合同并未約定差旅費,而是企業志愿承擔或報銷了住宿、交通費的,可以視為業務招待費或者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前扣除。
如:企業組織專家出席專項評審會,發生的差旅費,屬于與你單位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得范疇,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3、只要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如:為已售商品而邀請生產廠商技術人員及其他公司人員一同去外地為客戶調試機器,所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但企業應對這部分費用書面說明并作為附件,以證明該項支出確屬為銷售商品而發生。
如:單位負擔來面試的外地人員的機票款(不管面試是否成功均負擔,短期用工,大約半年),由單位提供負擔面試人員機票的相關文件、資料,可以稅前扣除,也不予征收個稅。
4、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不是本單位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還要按照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文章來源:不詳